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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做不完 離職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
【老闆沒同意加班,我就沒有加班費嗎?】
2020年元旦新上路的法規當中,有個實務界的新寵兒─《勞動事件法》,這部法律針對勞動事件的處理程序有特別的規定,這會對勞工和雇主產生什麼樣的影響?以下就拿加班費當例子,來跟大家討論!
🎸我要加班,就可以加班嗎?
加班,會影響工時和工資的計算,是勞動契約中重要的一部分,因為勞工要付出時間、雇主要付出工資,所以需要勞工與雇主雙方的同意,雇主和勞工原則上不能單方面決定要不要加班。而通常公司會用工作規則,要求員工如果工作做不完要加班的話,要提交申請單、經過審核等等,透過這樣的手續來確保雙方對於加班這件事情有合意。
🎸有沒有加班,誰說了算?
如果今天勞工確實有加班,但雇主不認,將來能再請求加班費嗎?這樣的爭議尤其會在勞工離職的時候浮現,勞工到法院告雇主要請求加班費的時候,除了用打卡記錄、出勤資料證明確實有加班的事實外,要怎麼證明雇主當初有同意加班?雇主能不能用公司設有加班申請制,表示自己不同意勞工加班呢?
有沒有同意加班到底怎麼認定,以往在實務上是有爭議的:有法院認為,如果公司有加班申請制,勞工卻沒有按照公司規定申請加班的話,就認定雇主沒有同意加班,而不需要支付加班費;但最近比較多判決認為,不論有沒有加班申請制,只要勞工實際上有加班、提供勞務的事實,且能證明雇主沒有反對或是防止措施的話,就算是「默示」同意勞工加班,雇主就有支付加班費義務。
(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87號判決;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判字第 437 號判決、108 年判字第 414 號判決)
🎸《勞動事件法》上路後的改變
勞工大多沒有與雇主對等的談判地位,如果訴訟中還要證明到底有沒有合意加班,更是力不從心。而這個問題在《勞動事件法》中有了新的發展。新法第38條規定:「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『推定』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。」也就是說,未來只要出勤紀錄上有加班,就會先認定雇主「有同意」勞工加班,如果雇主其實有反對或是其他阻止的措施,那必須由雇主來證明。
那加班申請制能不能算是一種阻止措施呢?以最近法院的態度看起來,似乎認為有加班申請制而員工沒申請,不等於雇主已經做了阻止措施,倘若勞工真的有加班,雇主應該要有比加班申請制度更積極的措施。這也是接下來值得關注的地方。
總而言之,新法的規定一方面減少勞工在訴訟上證明的困難,同時也督促雇主如果不想讓勞工加班,要有積極的措施去管理與改善勞工的工作時間。其實加班文化的盛行會壓縮到勞工生活品質,也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,如果公司與勞工都能朝準時下班而努力,相信會有更友善的工作環境,創造雙贏唷!
工作做不完 離職 在 織田紀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
2000年時,有間設計公司我做了三天就離職。離職的理由倒也很單純,不外乎就是「公司氣氛超乎想像的怪異與詭異」。
面試時,主管(老闆)問我:「你可以配合加班嗎?」我點頭,隨後又問到:「請問加班頻率可以大致讓我知道嗎?」她說:「每天吧,這公司沒有人一天不加班,也沒人可以準時回去。」我聽了後有點驚嚇,於是又問她:「請問加班頻率如此之高,是因為公司生意很好,工作做不完嗎?」她沒有回我,只是強調這工作壓力大,假日偶爾需要配合到公司上班。
因為菜比八,嫩素雞一個,所以點頭答應磨練看看。面試時,面試官跟我說公司九點半至十點上班,不過盡量早點到。一直以來我有早到公司的習慣,公司訂九點上班,我大概八點半或更早,人就會提早進公司。於是,應主管叮嚀,第一天上班我八點三十左右就進公司。才進去,公司已經滿滿都是人,那股肅殺氣氛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說。沒人打招呼、沒人打點,什麼都沒有,只有一位同事手比了比我的位置,要我坐在那邊。
或許是第一天上班,還有很多不熟的事情,主管沒有交代太多事情給我,只是丟些簡單的橫幅廣告給我製作。上午很快的將所有工作做完,到了下午完全沒事可做。主管請我看看別人在做什麼,學習他們怎麼處理案子。我就這麼靜悄悄在一旁看著每個人在做的事情。
不做還好,做了反倒惹惱公司前輩。似乎,我在旁邊看會干擾到他們正常作業。我摸摸鼻子,回到位置上,拿著別人的案子來練習。六點下班時間一到,我看都沒有人離開,耐著性子等到六點半。
等到有點受不了,主動跑去問主管:「請問我們下班時間是否為六點?」主管回我:「對,不過通常這時間我們不會下班。」我眼睛瞪得大大的,又問:「像我現在沒什麼事情,可以先離開嗎?」主管回我:「不行,你就坐在位置上,待到九點以後再說。」我用非常不可思議的表情看著她,完全無法理解。再問:「既然我沒什麼事情做...為何不能回去?」她說:「你走了,像話嗎?你才剛進來公司,他們做多久了?論資格你怎麼可以比他們早走?而且你可以自己找事情做吧?」我默默等到午夜十二點,跟著大家一起離開。
當晚,我實在睡不著,完全不懂該公司文化。
隔天,我依然早到,約莫八點十分就到公司。恰巧,一位前輩已經在位置上,我鼓起勇氣問:「請問公司每天都強迫員工要做到那麼晚嗎?」前輩說:「我們沒有走,你憑什麼離開?老闆說不能下班,又有誰敢走?你以為自己是誰?而且你現在不習慣加班,以後事情變多又怎麼承受得了?真要說,要也是我們比你早離開,怎麼會是你比我們早走?搞不清楚狀況。」一大早聽完這番話,已經不是要不要在這磨練的問題,而是有股強烈的不協調與不安感浮現。
第二天所有人熬到凌晨一點才回家。第三天,一早來我又找另位前輩談。我問:「大家是不是很習慣晚回去?」這位前輩稍微和緩一點,他說:「能早回去,誰不想早回去?但老闆看不下去啊!只要有人早走,隔天就會被約談。久而久之,形成個不成文規定。老闆認為做得久,才是工作良好表現的依據,這也是為什麼你在別人旁邊學習時,會有人不高興。因為大家做事會慢慢拖,拖到很晚才開始工作,平常上班就是聊天、逛網站、發呆,等到時間都差不多後再來做事,這麼樣就可以弄到很晚,要晚回去才撐得住。反正老闆也愛這套。」
第三天,一早我向主管提出辭呈。
主管:「撐不住了嗎?也好,才那麼兩天就想跑,是個草莓族我們也不需要。」我:「謝謝主管指教,或許就像妳說的,我還不成才無法適應貴公司文化。但,如果一個人的能力是看他要耗掉多少小時才能看出成果,也許我沒辦法達到相應的效益,還請見諒。」談完後,心中大石如釋重負。
雖然不過短短三天經歷,卻也帶給我超乎想像的體驗。
回頭看看這一切,倒也沒辦法指責他們什麼,畢竟還是有一群人願意在那工作著,不論接受或不接受,他們在那規則、規矩之下生存著、工作著。 三天工作經驗,種下我在五年後決心離開設計業的種子。如果一個以腦力密集為發展的行業,依舊用製造業生產時數來計算產能,可能代表著我不適合、不適任這行業,而這位老闆經營公司的思維,當時我無法苟同,現在還是。離開公司前,最後她跟我說:「要嘛你去適應這個行業,加班是理所當然,要嘛你就不要做這行。這行沒有誰不加班的,搞清楚這行業的業態再來想你適不適合。世界不為你而轉,是你要能配合著世界轉。」
至今,很多老闆還是打著責任制,將其內化到員工心中,把一大堆不適宜的思想灌輸進去,將超量超額的工作硬塞到工作時數裡,再怪罪員工能力不足、責任心不夠,要求用更高標準完成手上工作。
事實證明,她講的沒錯。
設計,真是一大票公司都在加班。
文章整理於諾利嘉官網:http://user37292.psee.io/BBD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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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做不完 離職 在 [閒聊] 同事離職後工作量增暴增但薪水不變-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
本人任職的是小公司 同事+老闆不超過5人
其中一個同事年前離職後 他的工作就分來我和另一個同事這 導致我們兩個要一直加班
原本我也想離職 但考慮撐過半年政府的獎勵到手才跑 所以還沒離職XD
就我之前和他們聊天知道的 公司要補新的人進來可能沒這麼快 在我到職之前應該空了半年
以上
那表示我和現在的同事要多做這麼多事 薪水卻都沒增加?(目前加班費不會少給 但我寧願
想準時下班做自己的事情阿QQ)
當然我可以接受若補了新人後薪水再調降回來
但現在想到老闆少花了一個員工的薪水卻同樣賺錢就很賭爛
又想到基本上不太可能因此調薪 離職也沒打算 另一個同事會累慘吧 (他現在每天都多加
班)
想問問各位如何調適這種心情 事情給他慢慢做?領多少錢做多少事?反正案子炸了也是老
闆的事情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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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粹不是他想做的領域而已
我的部分 原本的工作內容可以做的很快但不讓老闆知道XD 所以準時下班不是什麼大問題
分過來的工作就讓我覺得雜事有夠多= =還得幫忙扛現在同事做不完的事情
※ 編輯: gamaqqq (27.53.105.231 臺灣), 03/08/2022 00:31:26
目前我就是不加班為主,老闆看起來也不太會講什麼,事情我就照原本步調做,偶爾需要加
班可以稍微配合,再看看未來會怎麼樣囉,反正政府的獎金領到我大可以拍拍屁股閃人 哈
哈
※ 編輯: gamaqqq (27.242.97.200 臺灣), 03/09/2022 23:2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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